2020年12月2日 星期三

公文範例-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時怎麼辦?

 來文:

***法院執行命令

禁止債務人****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號)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如附表所示之工程款及保留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如無可供執行之債權,亦請覆知本院俾便結案,執行扣押金額扣除手續費等不足新台幣壹仟元則毋庸執行扣押)。


回文:

主旨:有關****地方法院禁止****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於新臺幣(下同)**萬****元內收取對本總隊等第三人之應收帳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一案,請鑒核。 

說明:

一、依**地方法院(下稱**法院)109年**月**日北院忠109司執助火字第****號執行命令辦理。經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為本總隊「*****工程」之承攬廠商,該工程於***年**月**日完成驗收作業並起算保固期,**公司以***銀行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證書繳納保固保證金***萬****元,俟保固期屆滿後,再向本總隊申請解除(詳附件1)。

二、有關貴院禁止債務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於新臺幣**萬****元之範圍內,收取對本總隊等第三人之應收帳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貴院禁止債務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於新臺幣**萬****元之範圍內,收取對本總隊等第三人之應收帳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月**日北院忠109司執助火字第****號執行命令。

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為本總隊「****工程」之承攬廠商,該工程於***年**月**日完成驗收作業並起算保固期;**公司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方式繳納保固保證金,故該公司現無任何債權存在,無從扣押。

三、檢附第三人陳報扣押債權金額或聲明異議狀及銀行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證書之影本各1份供參。


參考資料

關於扣押工程保留款的法律問題

http://etimes.twce.org.tw/%E6%B3%95%E8%A6%8F%E6%B3%95%E4%BB%A4/430-%E9%97%9C%E6%96%BC%E6%89%A3%E6%8A%BC%E5%B7%A5%E7%A8%8B%E4%BF%9D%E7%95%99%E6%AC%BE%E7%9A%84%E6%B3%95%E5%BE%8B%E5%95%8F%E9%A1%8C.html

保固保證金與強制執行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Html/2016106149/page03.html

2020年5月22日 星期五

工程規劃原則及方法

整體開發工程順序為整地工程、大地工程、防洪堤防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管線共管工程、公園景觀工程

一、整地工程
(一)規劃標準及依據規範:國內整地工程並無統一訂定之規範及標準,包含邊坡坡度、排水及填土方式等,相關參照規範如下:
1「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民國101年行政院農委會)「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民國98年內政部)
(二)規劃原則:
1.在配合地區防洪排水需求為前提下,提供各項公共工程的施工基準。
2.配合防洪計畫
3.考量區域重力排水需求
4.整地面地勢平坦以降低土方量
5.聯外橋梁高程及配合既有保留標的(學校、歷建等)高程
(三)整地工程最高指導原則為區內土方平衡, 以減少對環境之衝擊
(四)工程數量與經費概估:整地工程土方量係以方格法計算,採25m×25m格點估算完成面與原
地表之高程差,而依各坵塊原地高程、整地高程及面積計算整地範圍內之挖填土方。
整地工程經費概估表
項次 項 目 及 說 明 單位 數 量 單 價 複 價
1 清除及掘除 m2 2,836,600 35 99,281,000
2機械拆除, RC及磚造構造
物,可回收再利用
m2 445,055 110 48,956,050
3機械拆除,屋柵及鐵皮構造
物,不可再利用
m2 404,293 110 44,472,230
4 既有混凝土再利用處理 m3 260,343 340 88,516,620
5 土方填築滾壓 m3 5,040,000 52 262,080,000
6 土方近運利用 m3 5,040,000 35 176,400,000
7土方堆置(推平不滾壓,含水
保設施
)
m35,040,000 90 453,600,000
8 營建廢棄物 T 4,247 2,400 10,192,800

二、大地工程
(一)液化分析:化危害性指數(PL)分析法
液化嚴重程度分級表

級 數 液化危害性指數值 說 明
第一級 PL ≧ 15 高度液化潛能,地表發生明顯液化表徵
機會較高,如噴砂或顯著沉陷等現象。
第二級 5 L P 15中度液化潛能,地表發生明顯液化表徵
機會低,但深層可能液化,地表沉陷量
不明顯。
第三級 0 L P 5 輕度液化潛能,液化之可能性低。
第四級 PL 0 無液化潛能區。
(二) 地質改良工法評估 : 前常用於處理粘土壓密沉陷之工法,包括填土預壓、排水砂樁、
排水砂袋樁、生石灰樁及垂直排水帶
(以下簡稱為PVD) , PVD可以較有效處理計畫之30公尺改良深度外,其餘工法因限於施工機具之能力及排水用之材料本身等因素,僅可有效處理約20公尺以內之土層,且所需工期一般均較PVD為長。 
PVD改良工法每公頃單價分析表
項次 工程項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複價 備註
1 集水井 26 26,800 696,800
2 排水砂墊材料費 m3 10,000 830 8,300,000
3 垂直排水帶 m 343,320 80 27,465,600 間距1m
4 預壓填土 m3 30,000 100 3,000,000
小 計 39,462,400 每公頃單價
(三) 大地監測系統 : 藉由大地監測系統之裝設及觀測工作,可檢核地質改良之成效,同時掌握可能發生之危險狀況徵兆,以便必要時進行應變措施。 

三、防洪堤防工程
(一)目前既有防洪設施分為土堤型、臂型及擋水牆型  
(二)防洪水門規劃:類型可分為:橫移式、升降式、擺動式及浮體式等四種。
(三)防洪工程之工程數量與經費,依主要內容包含環河堤防施作、擋土牆(含必要基礎)、抽水站、越堤坡道、閘門等工程。
防洪工程經費概估表
項次 工 程 項 目 及 說 明 單位 數量 單 價 複 價
1 防洪牆A(含基樁) m 2,162 330,000 713,460,000
2 防洪牆B(含基樁、 EPS輕質回填) m 1,646 363,000 597,498,000
3 土堤1m 21 35,000 735,000
4 土堤2m 4,783 355,000 1,697,965,000
5 擺動式防洪水門(W×H=20m×9m) 2 136,000,000 272,000,000
6 抽水站(基隆河側抽水量32cms) 1 480,000,000 480,000,000
7 抽水站(淡水河側抽水量27cms) 1 405,000,000 405,000,000
8 抽水站(東南側低漥處抽水量3cms) 1 45,000,000 45,000,000
四、 排水工程
(一)
排水工程係依據整地與道路工程之設計高程,以順應整建後地勢走向形成之自然排水趨勢,採重力方式進行排水工程規劃與設計。
(二)排水規劃設計方法:臺北市雨水下水道設施規劃設計規範
1.設計逕流量估算 - 5年重現期暴雨降雨強度公式I5(降雨強度) = 8606/(t+49.14)其中 I 為降雨強度(mm/hr)t 為集流時間(min),其為流入時間及流下時間之和。依據「臺北市雨水下水道設施規劃設計規範」之規定:以計畫逕流量設計之雨水管渠(),其計畫逕流量得依排水區域酌增10%~20%之餘裕量
2.水理計算分析-算出通水面積
排水設施之設計原則上以重力流排水設計為主,流量採用連續方程式計算,等速流水力分析採用曼寧公式,漸變流則採用能量方程式 。
3. 排水規劃設計相關規定 :
(1) 排水設施最小尺寸 : 依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第7.3.6節,溝渠及箱()涵之斷面應依水理公式計算得之,並依據下列規定:(a) 道路U型溝淨寬不宜小於30公分,淨高(含出水高度,但不含溝
蓋厚度
)不宜小於40公分。(b) 幹管內徑不宜小於90公分,連接管內徑不宜小於60公分。(c) 箱涵淨寬及淨高均不宜小於1.2公尺,惟如受排水出口高程或其他限制因素時,箱涵斷面可不受此限,但須輔助以適當之措施(如增設人孔等),以符合維護管理上之基本需求。(2) 出水高今依據「臺北市雨水下水道設施規劃設計規範」及參考內政部營建署「雨水下水道設計指南」,箱涵出水高採用設計水深百分之十,而管涵出水高採用設計水深百分之二十計之。(3) 流速限制
依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第
7.3.6節「 溝渠及箱()涵於設計流量時之最小流速,不宜小於 0.8公尺/秒。 ...溝渠及箱()涵最大容許流速於使用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為材料者不宜大於3公尺/」,故本計畫將依此原則規劃設計之。(4) 覆土深度
依據「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鋼筋混凝土管覆土深度應在
50公分以上,若因地形或排水坡度限制致覆土深度不足時,則應予以補強;另箱涵原則上無最小覆土之限制,惟設計時仍應考量AC鋪面、人孔蓋厚度、管線埋設需求予以適當留設。 

(5) 人孔間距
因應近年來用路人對於路平之要求提升,人孔普遍有下地或減量需求,故本計畫下水道設施之人孔間距將依據「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設置
 。

4.工程數量與經費概估
關本計畫排水工程之工程數量與經費,係依據主要之工程項目,以行徑米(公尺)計量方式分別列計估算,其單價部分已包含各工項所需之附屬設施(如人孔、集水井及鑄鐵蓋等) 
項次 項 目 及 說 明 單位 數 量 單 價 複 價
1排水箱涵(W×H=3.0m×1.8m),含
人孔及鑄鐵蓋
m 3,691 53,000 195,623,000
2排水箱涵(W×H=4.0m×1.8m),含
人孔及鑄鐵蓋
m 1,308 62,000 81,096,000
3排水管涵(D=1000mm),含人孔
井及鑄鐵蓋
m 399 11,000 4,389,000
4排水管涵(D=1500mm),含人孔
井及鑄鐵蓋
m 1,252 22,000 27,544,000
5排水管涵(D=1800mm),含人孔
井及鑄鐵蓋
m 4,268 32,000 136,576,000
6道路側溝(W×H=0.5m×0.8m),含
集水井及連接管
m 59,400 7,600 451,440,000



2020年2月20日 星期四

您知道「住宅瑕疵」法規怎麼定義嗎?

您知道「住宅瑕疵」法規怎麼定義嗎?
「住宅瑕疵」,國內房屋之瑕疵,小從地磚破裂、屋頂漏水等「花錢可以解決的」,
大至輻射屋、海砂屋等影響居住安全又「花錢也難以解決的」都有。此亦顯示
「住宅瑕疵」是國內常見之現象。節錄內政部"住宅瑕疵改善之法令研究"自行研究報告來了解分析檢討。
重要發現(簡述如下)(一)概念釐清:「住宅瑕疵」課題之認識、深入瞭解與正確掌握(詳 p716)1.對「瑕疵」課題之基本認識
(
1)「瑕疵」概念之認識:
「瑕疵
(Defect)」有產品非完美或製造者有過失之意, 追求住宅「高品質」,即相當於確保住宅產品之「零瑕疵」或降低其「瑕疵率」。
(
2)「住宅瑕疵」之形成與原因:
瑕疵之形成,除可歸責於當事人法律關係上之故意或過失外,常需能量累積,才會顯現,通常是使用一段時間後,才可能被察覺。
2.對「住宅瑕疵」內容之深入瞭解
從《建築法》、《民法》、《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等涉及「住宅瑕疵」之內容,進行探討,歸納重點為:「瑕疵」之權利義務關係屬《民法》規定,「瑕疵改善」之修繕程序依《建築法》令體系辦理,餘不同影響層面依各該法令規定。
3.對「住宅瑕疵」課題之正確掌握
(
1)「住宅瑕疵」在建築專業上應有更明確定義
(
2)「住宅瑕疵」在建築專業上應建立判斷基準
(二)重點整理:住宅瑕疵改善與程序相關法令之探討與重點整理
(詳 p1728)1.建築管理有關「住宅瑕疵改善」及「住宅品質保證」之思考歸納為(1)住宅瑕疵改善之觀點、(2)住宅品質保證之觀點二角度2.《民法》有關住宅「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重點歸納
歸納為(
1)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內涵與構成要件、(2)物之瑕疵擔保效力、(3)出賣人
責任之免除、(
4)消滅時效、(5)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擔保之競合五角度
3.我國規劃中「住宅性能評估制度」與辦理內容之認識
重點歸納我國「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背景、簡介、架構與內容
4.日本「住宅性能表示制度」與辦理內容之認識
重點歸納日本「住宅性能表示制度」之背景、簡介、架構與內容
結論: (詳 p41)
1.「住宅瑕疵」應有明確之建築診斷程序
2.「重大瑕疵」課題之認定尚有賴建築學與法學領域合作研究
3.「瑕疵紛爭」之協調處理機制應速建立

2020年2月18日 星期二

「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建築工程篇之編修成果(草案)

「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建築工程篇之編修成果(草案)

本次重點:
1.修正為規劃階段(含可行性評估及綜合規劃)及基本設計階段
2.補充編修規劃作業辦理時機內容,並增列基本設計作業階段相關說明
3.計畫成本架構圖中直接工程成本依本會研訂之基本設計階段主要工項造價編列逐層架構及須填報資料(建築類別)修正。
4.配合 107 年度總則篇將建造成本之編估標準分為設計階段作業費用、工程建造費、其他費用
及施工期間利息 4 個項目。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計畫成本組成
第三章 工程經費估算
第四章

第一章 概述

建築工程計畫之發展分為先期規劃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 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及施工等階段。本篇所規定者,係以規劃階段(含可行性評估及綜合規劃)及基本設計階段之經費估算為適用對象。
1.編列「工程經費概算」 ,提出計畫期程及分年經費需求,作為建設計畫核定與執行依據
2.規劃作業及基本設計作業之適當時機:工程計畫經認定,即應辦理規劃作業。
3.作業期程:訂定工期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公共工程訂定工期參考原則」辦理
4.建築工程各階段作業所需之基本資料項目及精度見表 18-1。
5.工程建造費之估算應註明估價當時物價水準之基準年,以做為未來調整之參考,方能獲得確實可靠的工程經費。

第二章  計畫成本組成

成本包括規劃階段作業費用、用地取得及拆遷補償費、建造成本(工程經費)、利息、 營運及維修成本。
建造成本(工程經費)組成項目說明:
1.設計階段作業費用:地形測量製圖作業、補充鑽探試驗及分
析、相關資料調查、階段性專案管理及顧問、設計及專題研究報告等費用。
2.工程建造費
(1) 直接工程成本:直接工程成本多採用單位面積成本概估法(單位面積法)進行估列, 目前最普遍之編估方式係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之該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中一般房屋建築之單位造價(如:叁、設備及投資一、建築及設備(ㄧ)一般房屋建築費),及得專案研析說明後計列之項目, 進行編列。
*惟應注意該表所列單位造價已含空氣污染防制費及工程保險費,不得重複編列, 另僅適用於辦公大樓、教室、住宅與宿舍、路外停車場之建築用途中採鋼筋混凝土與鋼骨構造者; 如屬其他建築功能與構造類別,各機關應依個案特性核實評估並合理編列預算。
(1)直接工程成本之單價項目包括直接工程費、施工中環境保護費及工地安全衛生費、品管費用、承包商管理費及利潤、營業稅。
A. 地質改良
B. 結構體工程-上部結構
包括地上及地下樓層所有樓地板面積所需結構體工程
之費用。鋼筋混凝土構造包括模板、鋼筋、混凝土等;鋼
骨構造包括鋼骨材料及製裝、噴砂油漆、防火被覆等。
C. 結構體工程-下部結構
包括淺基礎(獨立基礎、筏式基礎、連續基礎等)、深
基礎或其他下部結構工程。
D. 裝修工程-外部裝修
包括外牆裝修工程、 防水隔熱工程、 帷幕工程、門窗
工程等。
E. 裝修工程-內部裝修
F. 空調工程
G. 景觀工程
H. 水電工程(含消防)
I. 電梯及電扶梯工程
J. 雜項假設工程
包括整地、放樣、 施工架、排水溝、鄰屋鑑定、工
地辦公室、安全圍籬、交通維持費、管線維護費等。
K. 其他
a. 大地工程(土方開挖、穩定)
包含連續壁工程、鋼鈑樁工程、土方開挖運棄及回填
工程、安全鋼支撐工程、排水設施、安全監測系統等。
b. 水保工程
c. 污水處理工程
d. 附屬設施費:包括機械停車設備、自動化系統設備、 垃圾處理設備、太陽能設備、視聽設備、音響系統、燈光吊具、展示設備及其他因應建築特殊功能所需之設備等。
e. BIM 服務費
工程執行過程中有需要要求施工廠商辦理 BIM 作業時,其費用得於本項次內估列。
(2)間接工程成本
(3) 工程預備費
(4) 物價調整費

第三章 工程經費估算
18.3.1 標準內容與格式
一.摘要:彙總說明本工程經費估算所依據之條件:
(1) 工程內容
(2) 設計原則
(3)  預定實施進度(包含預定施工進度表)
(4) 估價基準(估價年度、相關規定、參考文獻、類似案件造價
資料等)

(5) 主要成本項目編估說明
18.3.2 建造成本(工程經費)估算程序
1.研擬工程比較佈置方案,估算工程數量。
(1) 適於單價方式求出之項目:按 T、 M、 M2、 M3 等計量。
(2) 不適於單價方式求出之項目:按式計。
2.擬定施工計畫。
(1)施 工 條 件 之 檢 討 ( 地 質 、 交 通 、 水 文 、 氣 象 、 社 會 環 境
等)。
(2)材料來源及運輸。
(3)作業日數之推估。
(4)主要施工方法。
(5)施工設施及佈置。
(6)工程預定施工進度。
18.3.3.1 設計階段作業費用
涵蓋範圍包括相關資料蒐集、調查、預測及分析費、測量費、工址調查、鑽探、試驗及分析費、階段性專案管理及顧問費、設計及分析費、專題研究報告費、專業責任保險費。如上述項目已先行完成或施作中,依實際發包經費臚列。
建築工程於實務上,常將工程監造費、 候選綠建築及候選智慧建築相關的申請作業併同於設計發包,爰採此種合併發包方式辦理者,得將該等項目費用納入設計階段作業費用,惟應注意不得重複編列。

18.3.3.2 工程建造費
(1)規劃階段  
建築工程於規劃階段時,已確定建築功能及規模,惟因設計成熟度尚待進一步發展,故多採單位面積法估算經費

一般房屋建築費及辦公室翻修費編列基準使用說明如下:
1確立定位、 功能及建造標準:機關應先掌握本身需求,瞭解建設計畫的設定目標與定位、 功能;經費較高或較複雜者,先行編列規劃費用委託專業機構評估

選擇正確使用時機:依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機關應依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編列預算確認適用之編列基準數值依建築物樓層數(地上+地下)、功能及構造型式選擇適用之基準值

2釐清內含項目:確認編列基準所列一般條件的內含項目是否符合建造標準

3研析可外加費用項:目專案研析可外加費用項目之預算需求(部分項目可參考建議比率),並得委託專業機構評估

4計算離島及原住民地區加成:離島地區增加 30%範圍內編列;山地原住民地區增加 12%範圍內編列;平地原住民地區增加 10%範圍內編列


5完備預算架構:編列間接工程費(依編列基準空氣污染防制費及保險費係屬內含項目,本階段不重複編列)、工程預備費、物價調整費、用地與拆遷補償費等

6完成建築工程預算編列: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 16 點第 2 項前段規定,略以於設計、施工、監造到驗收各階段,均應依設定建造標準落實執行

非屬「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 中一般房屋建築所列之辦公大樓、教室、住宅與宿舍、路外停車場等建築功能及構造型式者,各機關應依個案特性核實評估並合理編列預算; 經費較高或較複雜者, 必要時得先行編列規劃費用委託專業機構評估,其評估所需經費可再與相關類案進行比較, 並應考慮時地不同之影響。

**各類建築之「屬第○類建築物」 係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篇」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進行分類。

(2)基本設計階段
建築工程於基本設計階段時,應依第 18.2.2 節所列逐層架構, 將主要工程項目予以量化,再依個別情況及條件求得單價,以計算直接工程費。

2.間接工程成本
詳見總則篇第三章說明。 建築工程應分別明列工程管理費、工程監造費、階段性專案管理及顧問費、環境監測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 如規劃階段確無法區分細項, 得按直接工程成本之 10%~15%估列。 另建築工程於實務上常將設計與監造併同發包, 若採用此種方
式將工程監造費編列於設計階段作業費用者, 不得於此處重複編列該工程監造費。

3.工程預備費
按直接工程成本之百分比估計
在規劃階段,規模較小或較單純工程,其編列下限為零,上限為 10%;而規模較大或較複雜工程,其上限為 15%。
在基本設計階段,規模較小或較單純工程,其編列下限為零,上限為 5%;而規模較大或較複雜工程,其上限為 10%。
4.物價調整費
詳見總則篇第三章說明。 自工程建造費估價之基準年至完工期
間, 因物價變動對工程費用之預估影響, 應予納入。

第四章 案例
本手冊之目的在於各主辦機關對建築工程開發計畫綜合規劃及基本設計階段之工程經費估算可依照相同之標準而編訂,以供各級主管機關審議。
為期有效使用本手冊, 以下列分以適用及不適用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之建築各舉一範案例, 簡要列示規劃階段有關建造成本必要之項目及格式, 並考量基本設計階段直接工程成本應逐項編列, 於案例中工程經費章節中增列基本設計階段之直接工程成本估算明細表,供作業之參考。

*適用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之建築類別
一、 摘要
(一)工程內容
建築工程規劃為地上 8 層、地下 2 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一棟(單一房型共 159 單元), 地下室 2 層停車場用,共設置電梯2 部,依照規劃圖說,其主要內容及數據如下:
基本資料 說明
基地面積 1,856 M2(約 561坪)
總樓地板面積 9,373 M2 ( 約2,835 坪)
地下室面積22,701 M2
屋頂面積2285 M2
外牆面積3,327 M2
下部結構      1,410 M2
 

(二) 設計原則
1.預計取得合格級綠建築證書及合格級智慧建築標章
2.將加設太陽光電設備(太陽光電設備面積共 99 M2)
3.本案基地屬第三類地盤,用途係數 I=1.25,採鋼筋混凝土韌性
構造梁柱系統
4.需專案研析空調工程
 

(三)預定實施進度
本工程計畫於 109 年(一)年內完成設計、建照申請,並隨即辦理發包施工,施工期限預計 111 年(二年)完成,預定施工進度請參見表

(四)估價基準
本工程計畫於 108 年度撰擬單價, 故依據當時可引用之 109 年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辦理, 如有其他相關規定、參考文獻、類似案件造價資料等,亦應納入。

( 五)主要成本項目編估說明
1. 設計階段作業費用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或個案覈實編列,本案例規劃及設計階段作業費用併同辦理,按直接工程成本之比例估列。
2.直接工程成本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中一般房屋建築費估列,並依個案特性及需求,就得專案研析之項目,說明後計列,詳見表 4。
3.間接工程成本
間接工程成本按直接工程成本之 10%估列。分別明列工程管理費、工程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環境監測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
4. 工程預備費
工程預備費按直接工程成本之 10 5%估列。
5. 物價調整費
物價調整費按(直接工程成本+間接工程成本+工
程預備費)合計。為母數加以估算編列,物價調整年增率採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最近十年年增率平均值, 按分年升冪計算(本案例採 2.0%)。
6.其他費用
 包括配合工程費及公共藝術設置費 1%。

二、工程經費
××建築工程「 規劃階段」  工程經費估算總表詳見表2,其中分年工程經費表見表3,直接工程成本概估表參見表4
表 2 XX 建築工程規劃階段工程經費估算總表
表 3 XX 建築工程規劃階段分年工程經費表
表 4 XX 建築工程規劃階段直接工程成本概估表

至基本設計階段時,應將主要工項予以量化。 「 基本設計階段」 工程經費估算總表見表 5, 分年工程經費表見表 6,直接工程成本估算明細表見表 7。
表 5 XX 建築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工程經費估算總表
表 6 XX 建築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分年工程經費表
表 7 XX 建築工程基本設計階段直接工程成本估算明細表

**非適用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之建築類別

一、摘 要
(一) 工程內容
××醫療大樓建築工程規劃為地上 9 層、地下 2 層之鋼筋混
凝土構造, 總病床位數 460 床, 地下室供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
用,共設置電梯 4 部,依照規劃圖說,其主要內容及數據如下:
基本資料 說明
基地面積 48,500 M2(約 14,671 坪)
總樓地板面積 91,795 M2(約 27,767 坪)
地下室面積 29,398 M2
屋頂面積 3,255 M2
外牆面積 26,095 M2
下部結構 13,142 M2
(二) 設計原則
1.預計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及銅級智慧建築標章
2.本案基地屬第三類地盤,用途係數 I=1.5,採鋼筋混凝土韌性構

造梁柱系統
( 三) 預定實施進度
本工程計畫於 109 年(一年)內完成設計、建照申請,並隨
即辦理發包施工,施工期限預計 111 年(二年)內完成,預定施
工進度請參見表 1。

表 1 XX 建築工程預定施工進度表
規劃階段預估之工期
工作項目
基本設計
細部設計
施工招標
工程施工及驗收

基本設計階段預估之工期
工程項目
規劃、設計、工程發包
假設工程
結構體工程
圬工及裝修工程
空調工程
水電消防工程
電梯工程
公共設施施作
景觀工程
申請使用執照、接水電
驗收、 結案
( 四) 估價基準
本工程單價係參考所蒐集相關案例進行比較計算。 如有其
他相關規定、參考文獻、類似案件造價資料等,亦應納入。
( 五) 主要成本項目編估說明
1. 設計階段作業費用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或個
案覈實編列,本案例已另案完成規劃, 設計階段作業費
用按直接工程成本之比例估列。
2. 直接工程成本
各機關應依個案特性核實評估並合理編列預算,經
  費較高或較複雜者,必要時得先行編列規劃費用委託專
業機構評估,其評估所需經費可再與相關類案進行比較,
並應考慮時地不同之影響。
3.間接工程成本
分別明列工程管理費、工程監造費、專案管理費、
環境監測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
3. 工程預備費
工程預備費按直接工程成本之 5%估列。
4. 物價調整費
物價調整費按(直接工程成本+間接工程成本+工
程預備費)合計為母數加以估算編列,物價調整年增率
採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最近十年
年增率平均值,按分年昇冪計算(本案例採 2.0%)。
5. 其他費用
包括配合工程費及公共藝術設置費 1%。


  二、工程經費
××建築工程「 規劃階段」 工程經費估算總表見表 2,其中分年工程經費表見表 3,直接工程成本概估表見表 4。
表 2 XX 建築工程規劃階段工程經費估算總表
(數量及單價僅作說明之用,須依計畫及當時物價調整之)
成 本 項 目                         工 程 費( 千 元 )                    備 註
一、 設計階段作業費用      81,840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 辦法(附表一)或個案覈實編列計算
二、 工程建造費
1. 直接工程成本                   3,306,043
2. 間接工程成本                   330,604                               下列(1)~(6)項目合計
(1)工程管理費                      12,043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計算,本案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時,其工程管理費應照支用要點計算工程管理費之百分之七十提列
(2)工程監造費                       81,840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 辦法(附表一)或個案覈實編列計算
(3)專案管理費                       76,096                                   本案係屬特殊醫院建築,需委託專案
管理,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三)計算
(4)環境監測費                         141,220                               按實際狀況編列
(5)空氣污染防制費                 2,875                                  第一級 建築(房屋)工程(RC)
2.47 元/平方公尺(基地面積)/月(工期)
(6)工程保險費                        16,530                                   暫採直接工程成本之 0.5%計
3. 工程預備費                         165,302                                按直接工程成本之5%計
4. 物價調整費                         121,663                                按分年昇冪計算(本案例採2.0%)
1.至4.項小計                           3,923,612
三、 合計(一、至二、項)     4,005,452
四、 其他費用(公共藝術設置費等)33,226                         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計算
五、 施工期間利息               0                                             本案無施工期間利息
六、 建造成本(三、四、五、項合計)
4,038,678


表 3 XX 建築工程規劃階段分年工程經費表
表 4 XX 建築工程規劃階段直接工程成本概估表
(A) 本案工程建築物共 11 層(地下 2 樓,地上 9 樓),以規劃總面積 91,795m2,直接工程成本計編列 33 億 604 萬 3 千元,建造單價約為 36,015 元/m2。
(B) 各機關應依個案特性核實評估並合理編列預算,經費較高或較複雜者,必要時得先行編列規劃費用委託專業機構評估,其評估所需經費可再與相關類案進行比較,並應考慮時地不同之影響。

至基本設計階段時,應將主要工項予以量化。 「 基本設計階段」 工程經費估算總表見表 5, 分年工程經費表見表 6,直接工程成本估算明細表見表 7。

表 5 XX 建築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工程經費估算總表
表 6 XX 建築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分年工程經費表
表 7 XX 建築工程基本設計階段直接工程成本估算明細表
1. 項目皆有備註之欄位可供機關填列補充說明。
2. 本經費編列架構係用於基本設計階段, 於計畫階段參考「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編列
之外加項目,如智慧建築、綠建築、挑高、耐震係數等項目,於基本設計階段時,無須
再單獨列項,而係併入各工程項目經費中。
3. 有關各層中之「其他」項目,機關須填列該項目之經費,以利各項目加總後可等同總經
費。另就架構內未列為主要工項者,可納入「其他」項目,如大地、水保工程、污水處
理、附屬設施等,可編列於第二層「其他」項」項目內,並說明各項經費及內容。

2020年2月14日 星期五

交通罰單大小事

收到罰單之後呢?除了心中不平...還可以
1.申訴...
2.查證...
3.繳費...

1.申訴...
這罰單明明開的不合理,我要線上申訴~
網址
https://www.mvdis.gov.tw/m3-emv-cht/public/appeal?method=start

申訴後罰單暫時先不用繳,靜待結果

1.事實陳訴:本人  年  月  日.....依
2.申訴理由:

案例
https://www.shawcat.com/2010/01/blog-post_14.html

2.查證...
禁停紅黃線
請點選觀看禁停紅黃線電子地圖
台北市機車族真難為,要隨時上網查看看哪些路段人行道、騎樓可停或不可停,因為以前可以停,現在可能就不能停,您不注意就觸法囉~
臺北市「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實施路段、時間表

網址:https://pma.gov.taipei/News.aspx?n=0A589E209DF4E098&sms=86D5B2B18DC75940&_CSN=36A0BB334ECB4011


現在違規外還要記點,同一駕駛人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照二次,再違反記點條款時,吊銷駕駛執照。
查詢是否被記點網址如下
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driverPenalty

3.繳費...
線上繳費:交通罰鍰查詢及繳納

繳罰單也要注意繳款方式避免手續費又被剝一層皮

今起信用卡繳罰單要手續費 選錯管道價差10倍

主要發卡銀行信用卡語音繳罰單都要收取每筆20元手續費,因此如果持卡人有一張600元的交通罰單,透過信用卡語音繳費,銀行會收取20元手續費,透過公務機關繳費平台則手續費只要2元,兩者差距10倍。

罰鍰繳納方式

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在哪?怎麼繳罰單最省手續費?

最便宜的繳納方式

按照下表





若罰單金額998元以下,那臨櫃繳最省手續費,否則…

超商臨櫃才是王道

雖然超商是最省手續費(6元)又方便的管道,但也要符合下列條件才能繳:
  • 逕行舉發案件
  • 三段式條碼違規通知單 (含行政執行署通知)或裁決書,手續費6元/筆,繳費後1-3天銷案
  • 須應到案日期前
  • 限違反處罰條例第12-68、92條且僅繳款案件。

2020年2月13日 星期四

工程生命流程各階段法規

一.需求作業階段


二.規劃階段



三.勞務採購階段
(一)法規:
1.修正「臺北市政府工程廠商履歷納入評選審查機制」
2.
(二)招標文件範本

四.設計階段



五.施工採購階段

六.工程履約階段

工程履約管理應辦事項作業程序





七.驗收接管階段

2020年2月2日 星期日

營運與物業管理

摘要社會住宅規劃設計興建及營運管理作業參考手冊(核定版)

營運管理總成本1) 建築生命週期總成本: 社會住宅生命週期總成本,猶如一座冰山,容易只見海面上的初期
營建工程成本,應了解海面下的後期營運管理成本
  ,社會住宅啟用後 50 年期程,了解未來需要龐大營運管理成本,重視社會住宅建築全生命週期總成本,了解營運管理必須結合物業服務之迫切性。
2) 物業管理定義與服務範疇: 臺灣現行物業管理服務業32,依其定義及服務範疇項目,劃分
為三類
a. 【第一類-】建物與環境維護:  俗稱保全、保潔與保養之三保服務。
b. 【第二類-】生活與商業服務:  食衣住行育樂等生活產品及社區通路、照顧服務、宅配物流等生活服務範疇。
c. 【第三類-】資產營運與管理:  不動產的經營管理諮詢顧問、開發租賃及資產管理、財務、法務與管理等服務範疇。
3) 物業設計與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依據作業流程劃分前期「物業設計」與後期「物業管理」。
a. 前期物業設計:提案初期階段,需導入前期物業設計理念,建築師能有依據從事建築空間與設備規劃設計,才能協助社會住宅決策者與承辦者行政作業。
b. 後期物業管理:招標服務需求項目與內容,包含社會住宅案場需求配置人力與專業,
導入物業管理設備系統,定期執行管理與服務績效評鑑,以及如何擬訂招標需求條
件,編列合理的管理維護經費。  
前期物業設計與長期修繕計畫1) 前期物業設計:  專業者藉由各種案場積累豐碩經驗,建構專業
的物業管理知識,足以回饋應用至建築設計階段( 圖
2-5-4),落實檢視與調適建築設計方
案,創造與提升建築價值。乃形成一般稱為物業管理(早期)前期介入的專業服務,簡稱
「前期物業」、「物業設計」或「前期物業設計」。

2) 物業設計專業知識:  在建築生命週期的前期階段,尤其啟動建築策劃、執行方案規劃階段,為擬妥規劃設計條件需求書或招標作業須知,規範統包案或設計監造案,要求物業設計專家或單位,參與建築規劃設計團隊。
3) 前期物業設計介入時機:  建築生命週期階段的「前期」概念,包括策劃階段(選址基地與決策引入業種)、規劃階段(制定建築設計需求條件書)與設計階段(檢視與調適建築設計方案品質)等各階段。
4) 後期物業管理介入服務政府社會住宅後期物業管理專業服務介入時機,竣工啟用前至
少半年或一年前,即需委託民間物業管理專業服務公司進場,協助社會住宅住戶之看屋、
選住、遷入等物業管理服務事務

2020年1月30日 星期四

編列建築工程概算

經費估算書
一、 基地現況 : 基地面積合計為  ㎡。 土地使用分區為      用地,建蔽率 %、容
積率   %。

 
二、 工程內容 : 地下 x 層、地上 xx 層樓、總樓地板面積 平方公尺
三、 工程經費
1. 工程專案管理技術服務費: 以基地直接工程成本,並參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四「壹、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招標、決標之諮詢及審查」級距,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其中因本案不執行可行性研究,故將附表四計算之費用再乘以 0.9【即(55%-5%)/55%】估列。
2. 設計階段作業費: 以基地直接工程成本,並參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有關計費方法,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其中設計費用占總委託服務費 55%估列。
3. 直接成本分項工程費:
(1)建築裝修工程:以約佔結構體工程總價 40%之經驗值估列計算
(含污工及裝修工程、門窗工程、防水隔熱工程、升降機工程、
景觀工程、 雜項工程等分項工程) 。詳「直接工程成本估算
明細表

(2)水電(消防空調)工程:以約占結構體工程總價 40% 之經驗值
估列計算 (詳「直接工程成本估算明細表」 )。
(3)安全衛生費:以分項工程費之 3%估列。
(4)品管費:以分項工程費之 2%估列。
(5)材料檢驗費:以分項工程費之 1%估列。
(6)社區宣導費:以分項工程費之 0.2%估列。
(7)稅什費:包含「廠商營業稅」、「廠商利潤及管理費」及「工程保險費」等 3 項(如后說明)。
A.廠商營業稅:本案按分項工程費總和、安全衛生費、品管費、材料檢驗費、社區參與及宣導費等與施工相關費用合計金額之 5%估列。
B.廠商利潤及管理費、工程保險費:本案按分項工程費總和、
安全衛生費、品管費、材料檢驗費、社區參與及宣導費等與施工相關費用合計金額之 6%估列。
4. 工程管理費:以直接工程成本 (詳表 1 直接建造成本(A)),參照「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支用要點」規定編列。
5. 工程監造費: 以基地直接工程成本,並參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四「貳-一、建築物工程監造」級距,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6. 空氣污染防制費: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徵收規定,參照營建工程空污費費率計算(費率*建築面積*工期)概估金額約   元。
7. 正式供水、供電驗收接管前水電費: 按直接工程成本約 1%估列(詳表 1)。
8. 外管線補助費: 按直接工程成本約 1%估列(詳表 1)。
9. 材料抽驗費: 按直接工程成本約 0.5%估列(詳表 1)。
10. 工程預備費:按直接工程成本約 5%估列(詳表 1)。
11. 幣值調整費:本案為 4 年連續工程幣值調整未予估算。
12. 公共藝術設置費:本項為其他法令規定費用,依據「臺北市公共藝術推動自治條例」,按直接工程成本之 1%估列。
13.徵收土地加成補償費之調整費:
四、經費概算
(一) 估價基準
本案依「臺北市政府工程經費估算原則」、
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支用要點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等規定估價。
(二)本案工程造價
本案工程造價約  元(含鑽探、鑑界及測量費、 施工費、委託設計監造費、工程管理費) (詳表 1),每 m2造價約為  元,本案實質興建工程將採 年至  年分年分段編列預算方式辦理。

五、預期效益  
六、 工程預定進度
本興建工程計畫預計於 年 月完成專案管理及監造決標、 年  至  月進行初步規劃、統包需求擬定等作業,並於 年 月底完成辦理統包工程招決標作業,接續進行於  年 月底完成建照及申報開工作業, 施工期限預計於 年 月底完工年 月完成驗收及點交, 預定施工進度請參見表 4。


建築工程結構體概算
地上層面積(M2) 【基地面積】 x【容積率】 +【機電、梯廳、陽台空間及屋突面積】
地上層結構體造價【地上層最大樓地板面積】 x【鋼筋混凝土造地上 11-20 層 I=1.25 之單位造價】
地下層面積(M2) 【基地面積】 x0.7【地下層開挖
率】 x2【地下層數】

地下層結構體造價【地下層面積】 x 【地上11~20 層地下 2 層每層面積 5,000M2 I=1.25 之單位造價】
地下層單位面積造價
(M2)
301,389,915/13,321.69
直接工程平均造價
(M2)
1,746,732,108 /53,033.4
建造成本平均造價
(M2)
1,890,802,272 /53,033.4
建造成本加規劃費平
均造價(M2)
2,014,264,415 /53,033.4


本府108年12月31日第2072次市政會議紀錄指示:「本府2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已有明確政策,應在規劃設計時先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環評、文資等相關作業後,再編列工程費用,以符實際,……」規定辦理。
實務分享
0430_社會住宅工程預算編列及籌備招標作業要領--魏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