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8日 星期二

「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建築工程篇之編修成果(草案)

「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建築工程篇之編修成果(草案)

本次重點:
1.修正為規劃階段(含可行性評估及綜合規劃)及基本設計階段
2.補充編修規劃作業辦理時機內容,並增列基本設計作業階段相關說明
3.計畫成本架構圖中直接工程成本依本會研訂之基本設計階段主要工項造價編列逐層架構及須填報資料(建築類別)修正。
4.配合 107 年度總則篇將建造成本之編估標準分為設計階段作業費用、工程建造費、其他費用
及施工期間利息 4 個項目。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計畫成本組成
第三章 工程經費估算
第四章

第一章 概述

建築工程計畫之發展分為先期規劃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 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及施工等階段。本篇所規定者,係以規劃階段(含可行性評估及綜合規劃)及基本設計階段之經費估算為適用對象。
1.編列「工程經費概算」 ,提出計畫期程及分年經費需求,作為建設計畫核定與執行依據
2.規劃作業及基本設計作業之適當時機:工程計畫經認定,即應辦理規劃作業。
3.作業期程:訂定工期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公共工程訂定工期參考原則」辦理
4.建築工程各階段作業所需之基本資料項目及精度見表 18-1。
5.工程建造費之估算應註明估價當時物價水準之基準年,以做為未來調整之參考,方能獲得確實可靠的工程經費。

第二章  計畫成本組成

成本包括規劃階段作業費用、用地取得及拆遷補償費、建造成本(工程經費)、利息、 營運及維修成本。
建造成本(工程經費)組成項目說明:
1.設計階段作業費用:地形測量製圖作業、補充鑽探試驗及分
析、相關資料調查、階段性專案管理及顧問、設計及專題研究報告等費用。
2.工程建造費
(1) 直接工程成本:直接工程成本多採用單位面積成本概估法(單位面積法)進行估列, 目前最普遍之編估方式係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之該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中一般房屋建築之單位造價(如:叁、設備及投資一、建築及設備(ㄧ)一般房屋建築費),及得專案研析說明後計列之項目, 進行編列。
*惟應注意該表所列單位造價已含空氣污染防制費及工程保險費,不得重複編列, 另僅適用於辦公大樓、教室、住宅與宿舍、路外停車場之建築用途中採鋼筋混凝土與鋼骨構造者; 如屬其他建築功能與構造類別,各機關應依個案特性核實評估並合理編列預算。
(1)直接工程成本之單價項目包括直接工程費、施工中環境保護費及工地安全衛生費、品管費用、承包商管理費及利潤、營業稅。
A. 地質改良
B. 結構體工程-上部結構
包括地上及地下樓層所有樓地板面積所需結構體工程
之費用。鋼筋混凝土構造包括模板、鋼筋、混凝土等;鋼
骨構造包括鋼骨材料及製裝、噴砂油漆、防火被覆等。
C. 結構體工程-下部結構
包括淺基礎(獨立基礎、筏式基礎、連續基礎等)、深
基礎或其他下部結構工程。
D. 裝修工程-外部裝修
包括外牆裝修工程、 防水隔熱工程、 帷幕工程、門窗
工程等。
E. 裝修工程-內部裝修
F. 空調工程
G. 景觀工程
H. 水電工程(含消防)
I. 電梯及電扶梯工程
J. 雜項假設工程
包括整地、放樣、 施工架、排水溝、鄰屋鑑定、工
地辦公室、安全圍籬、交通維持費、管線維護費等。
K. 其他
a. 大地工程(土方開挖、穩定)
包含連續壁工程、鋼鈑樁工程、土方開挖運棄及回填
工程、安全鋼支撐工程、排水設施、安全監測系統等。
b. 水保工程
c. 污水處理工程
d. 附屬設施費:包括機械停車設備、自動化系統設備、 垃圾處理設備、太陽能設備、視聽設備、音響系統、燈光吊具、展示設備及其他因應建築特殊功能所需之設備等。
e. BIM 服務費
工程執行過程中有需要要求施工廠商辦理 BIM 作業時,其費用得於本項次內估列。
(2)間接工程成本
(3) 工程預備費
(4) 物價調整費

第三章 工程經費估算
18.3.1 標準內容與格式
一.摘要:彙總說明本工程經費估算所依據之條件:
(1) 工程內容
(2) 設計原則
(3)  預定實施進度(包含預定施工進度表)
(4) 估價基準(估價年度、相關規定、參考文獻、類似案件造價
資料等)

(5) 主要成本項目編估說明
18.3.2 建造成本(工程經費)估算程序
1.研擬工程比較佈置方案,估算工程數量。
(1) 適於單價方式求出之項目:按 T、 M、 M2、 M3 等計量。
(2) 不適於單價方式求出之項目:按式計。
2.擬定施工計畫。
(1)施 工 條 件 之 檢 討 ( 地 質 、 交 通 、 水 文 、 氣 象 、 社 會 環 境
等)。
(2)材料來源及運輸。
(3)作業日數之推估。
(4)主要施工方法。
(5)施工設施及佈置。
(6)工程預定施工進度。
18.3.3.1 設計階段作業費用
涵蓋範圍包括相關資料蒐集、調查、預測及分析費、測量費、工址調查、鑽探、試驗及分析費、階段性專案管理及顧問費、設計及分析費、專題研究報告費、專業責任保險費。如上述項目已先行完成或施作中,依實際發包經費臚列。
建築工程於實務上,常將工程監造費、 候選綠建築及候選智慧建築相關的申請作業併同於設計發包,爰採此種合併發包方式辦理者,得將該等項目費用納入設計階段作業費用,惟應注意不得重複編列。

18.3.3.2 工程建造費
(1)規劃階段  
建築工程於規劃階段時,已確定建築功能及規模,惟因設計成熟度尚待進一步發展,故多採單位面積法估算經費

一般房屋建築費及辦公室翻修費編列基準使用說明如下:
1確立定位、 功能及建造標準:機關應先掌握本身需求,瞭解建設計畫的設定目標與定位、 功能;經費較高或較複雜者,先行編列規劃費用委託專業機構評估

選擇正確使用時機:依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機關應依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編列預算確認適用之編列基準數值依建築物樓層數(地上+地下)、功能及構造型式選擇適用之基準值

2釐清內含項目:確認編列基準所列一般條件的內含項目是否符合建造標準

3研析可外加費用項:目專案研析可外加費用項目之預算需求(部分項目可參考建議比率),並得委託專業機構評估

4計算離島及原住民地區加成:離島地區增加 30%範圍內編列;山地原住民地區增加 12%範圍內編列;平地原住民地區增加 10%範圍內編列


5完備預算架構:編列間接工程費(依編列基準空氣污染防制費及保險費係屬內含項目,本階段不重複編列)、工程預備費、物價調整費、用地與拆遷補償費等

6完成建築工程預算編列: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 16 點第 2 項前段規定,略以於設計、施工、監造到驗收各階段,均應依設定建造標準落實執行

非屬「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 中一般房屋建築所列之辦公大樓、教室、住宅與宿舍、路外停車場等建築功能及構造型式者,各機關應依個案特性核實評估並合理編列預算; 經費較高或較複雜者, 必要時得先行編列規劃費用委託專業機構評估,其評估所需經費可再與相關類案進行比較, 並應考慮時地不同之影響。

**各類建築之「屬第○類建築物」 係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篇」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進行分類。

(2)基本設計階段
建築工程於基本設計階段時,應依第 18.2.2 節所列逐層架構, 將主要工程項目予以量化,再依個別情況及條件求得單價,以計算直接工程費。

2.間接工程成本
詳見總則篇第三章說明。 建築工程應分別明列工程管理費、工程監造費、階段性專案管理及顧問費、環境監測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 如規劃階段確無法區分細項, 得按直接工程成本之 10%~15%估列。 另建築工程於實務上常將設計與監造併同發包, 若採用此種方
式將工程監造費編列於設計階段作業費用者, 不得於此處重複編列該工程監造費。

3.工程預備費
按直接工程成本之百分比估計
在規劃階段,規模較小或較單純工程,其編列下限為零,上限為 10%;而規模較大或較複雜工程,其上限為 15%。
在基本設計階段,規模較小或較單純工程,其編列下限為零,上限為 5%;而規模較大或較複雜工程,其上限為 10%。
4.物價調整費
詳見總則篇第三章說明。 自工程建造費估價之基準年至完工期
間, 因物價變動對工程費用之預估影響, 應予納入。

第四章 案例
本手冊之目的在於各主辦機關對建築工程開發計畫綜合規劃及基本設計階段之工程經費估算可依照相同之標準而編訂,以供各級主管機關審議。
為期有效使用本手冊, 以下列分以適用及不適用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之建築各舉一範案例, 簡要列示規劃階段有關建造成本必要之項目及格式, 並考量基本設計階段直接工程成本應逐項編列, 於案例中工程經費章節中增列基本設計階段之直接工程成本估算明細表,供作業之參考。

*適用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之建築類別
一、 摘要
(一)工程內容
建築工程規劃為地上 8 層、地下 2 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一棟(單一房型共 159 單元), 地下室 2 層停車場用,共設置電梯2 部,依照規劃圖說,其主要內容及數據如下:
基本資料 說明
基地面積 1,856 M2(約 561坪)
總樓地板面積 9,373 M2 ( 約2,835 坪)
地下室面積22,701 M2
屋頂面積2285 M2
外牆面積3,327 M2
下部結構      1,410 M2
 

(二) 設計原則
1.預計取得合格級綠建築證書及合格級智慧建築標章
2.將加設太陽光電設備(太陽光電設備面積共 99 M2)
3.本案基地屬第三類地盤,用途係數 I=1.25,採鋼筋混凝土韌性
構造梁柱系統
4.需專案研析空調工程
 

(三)預定實施進度
本工程計畫於 109 年(一)年內完成設計、建照申請,並隨即辦理發包施工,施工期限預計 111 年(二年)完成,預定施工進度請參見表

(四)估價基準
本工程計畫於 108 年度撰擬單價, 故依據當時可引用之 109 年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辦理, 如有其他相關規定、參考文獻、類似案件造價資料等,亦應納入。

( 五)主要成本項目編估說明
1. 設計階段作業費用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或個案覈實編列,本案例規劃及設計階段作業費用併同辦理,按直接工程成本之比例估列。
2.直接工程成本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中一般房屋建築費估列,並依個案特性及需求,就得專案研析之項目,說明後計列,詳見表 4。
3.間接工程成本
間接工程成本按直接工程成本之 10%估列。分別明列工程管理費、工程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環境監測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
4. 工程預備費
工程預備費按直接工程成本之 10 5%估列。
5. 物價調整費
物價調整費按(直接工程成本+間接工程成本+工
程預備費)合計。為母數加以估算編列,物價調整年增率採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最近十年年增率平均值, 按分年升冪計算(本案例採 2.0%)。
6.其他費用
 包括配合工程費及公共藝術設置費 1%。

二、工程經費
××建築工程「 規劃階段」  工程經費估算總表詳見表2,其中分年工程經費表見表3,直接工程成本概估表參見表4
表 2 XX 建築工程規劃階段工程經費估算總表
表 3 XX 建築工程規劃階段分年工程經費表
表 4 XX 建築工程規劃階段直接工程成本概估表

至基本設計階段時,應將主要工項予以量化。 「 基本設計階段」 工程經費估算總表見表 5, 分年工程經費表見表 6,直接工程成本估算明細表見表 7。
表 5 XX 建築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工程經費估算總表
表 6 XX 建築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分年工程經費表
表 7 XX 建築工程基本設計階段直接工程成本估算明細表

**非適用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之建築類別

一、摘 要
(一) 工程內容
××醫療大樓建築工程規劃為地上 9 層、地下 2 層之鋼筋混
凝土構造, 總病床位數 460 床, 地下室供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
用,共設置電梯 4 部,依照規劃圖說,其主要內容及數據如下:
基本資料 說明
基地面積 48,500 M2(約 14,671 坪)
總樓地板面積 91,795 M2(約 27,767 坪)
地下室面積 29,398 M2
屋頂面積 3,255 M2
外牆面積 26,095 M2
下部結構 13,142 M2
(二) 設計原則
1.預計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及銅級智慧建築標章
2.本案基地屬第三類地盤,用途係數 I=1.5,採鋼筋混凝土韌性構

造梁柱系統
( 三) 預定實施進度
本工程計畫於 109 年(一年)內完成設計、建照申請,並隨
即辦理發包施工,施工期限預計 111 年(二年)內完成,預定施
工進度請參見表 1。

表 1 XX 建築工程預定施工進度表
規劃階段預估之工期
工作項目
基本設計
細部設計
施工招標
工程施工及驗收

基本設計階段預估之工期
工程項目
規劃、設計、工程發包
假設工程
結構體工程
圬工及裝修工程
空調工程
水電消防工程
電梯工程
公共設施施作
景觀工程
申請使用執照、接水電
驗收、 結案
( 四) 估價基準
本工程單價係參考所蒐集相關案例進行比較計算。 如有其
他相關規定、參考文獻、類似案件造價資料等,亦應納入。
( 五) 主要成本項目編估說明
1. 設計階段作業費用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或個
案覈實編列,本案例已另案完成規劃, 設計階段作業費
用按直接工程成本之比例估列。
2. 直接工程成本
各機關應依個案特性核實評估並合理編列預算,經
  費較高或較複雜者,必要時得先行編列規劃費用委託專
業機構評估,其評估所需經費可再與相關類案進行比較,
並應考慮時地不同之影響。
3.間接工程成本
分別明列工程管理費、工程監造費、專案管理費、
環境監測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
3. 工程預備費
工程預備費按直接工程成本之 5%估列。
4. 物價調整費
物價調整費按(直接工程成本+間接工程成本+工
程預備費)合計為母數加以估算編列,物價調整年增率
採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最近十年
年增率平均值,按分年昇冪計算(本案例採 2.0%)。
5. 其他費用
包括配合工程費及公共藝術設置費 1%。


  二、工程經費
××建築工程「 規劃階段」 工程經費估算總表見表 2,其中分年工程經費表見表 3,直接工程成本概估表見表 4。
表 2 XX 建築工程規劃階段工程經費估算總表
(數量及單價僅作說明之用,須依計畫及當時物價調整之)
成 本 項 目                         工 程 費( 千 元 )                    備 註
一、 設計階段作業費用      81,840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 辦法(附表一)或個案覈實編列計算
二、 工程建造費
1. 直接工程成本                   3,306,043
2. 間接工程成本                   330,604                               下列(1)~(6)項目合計
(1)工程管理費                      12,043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計算,本案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時,其工程管理費應照支用要點計算工程管理費之百分之七十提列
(2)工程監造費                       81,840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 辦法(附表一)或個案覈實編列計算
(3)專案管理費                       76,096                                   本案係屬特殊醫院建築,需委託專案
管理,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三)計算
(4)環境監測費                         141,220                               按實際狀況編列
(5)空氣污染防制費                 2,875                                  第一級 建築(房屋)工程(RC)
2.47 元/平方公尺(基地面積)/月(工期)
(6)工程保險費                        16,530                                   暫採直接工程成本之 0.5%計
3. 工程預備費                         165,302                                按直接工程成本之5%計
4. 物價調整費                         121,663                                按分年昇冪計算(本案例採2.0%)
1.至4.項小計                           3,923,612
三、 合計(一、至二、項)     4,005,452
四、 其他費用(公共藝術設置費等)33,226                         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計算
五、 施工期間利息               0                                             本案無施工期間利息
六、 建造成本(三、四、五、項合計)
4,038,678


表 3 XX 建築工程規劃階段分年工程經費表
表 4 XX 建築工程規劃階段直接工程成本概估表
(A) 本案工程建築物共 11 層(地下 2 樓,地上 9 樓),以規劃總面積 91,795m2,直接工程成本計編列 33 億 604 萬 3 千元,建造單價約為 36,015 元/m2。
(B) 各機關應依個案特性核實評估並合理編列預算,經費較高或較複雜者,必要時得先行編列規劃費用委託專業機構評估,其評估所需經費可再與相關類案進行比較,並應考慮時地不同之影響。

至基本設計階段時,應將主要工項予以量化。 「 基本設計階段」 工程經費估算總表見表 5, 分年工程經費表見表 6,直接工程成本估算明細表見表 7。

表 5 XX 建築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工程經費估算總表
表 6 XX 建築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分年工程經費表
表 7 XX 建築工程基本設計階段直接工程成本估算明細表
1. 項目皆有備註之欄位可供機關填列補充說明。
2. 本經費編列架構係用於基本設計階段, 於計畫階段參考「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編列
之外加項目,如智慧建築、綠建築、挑高、耐震係數等項目,於基本設計階段時,無須
再單獨列項,而係併入各工程項目經費中。
3. 有關各層中之「其他」項目,機關須填列該項目之經費,以利各項目加總後可等同總經
費。另就架構內未列為主要工項者,可納入「其他」項目,如大地、水保工程、污水處
理、附屬設施等,可編列於第二層「其他」項」項目內,並說明各項經費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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