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求作業階段
二.規劃階段
三.勞務採購階段
(一)法規:
1.修正「臺北市政府工程廠商履歷納入評選審查機制」
2.
(二)招標文件範本
四.設計階段
五.施工採購階段
六.工程履約階段
七.驗收接管階段
- 臺北市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委託代辦機關擇定原則
-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工程委託代辦作業要點
-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間委託代辦經費處理要點
- 「臺北市政府所屬非工程機關(學校)辦理重大工程CALL FOR HELP作業流程圖、附件及使用說明」
二.規劃階段
- 於審查技術服務廠商提送規劃設計成果時,依工程會95年8月22日工程企字第09500320410號函檢送之「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成果審查作業建議事項表」落實設計查核工作。臺北市議會(以下簡稱市議會)審議109年度本市總預算案審議意見作有綜合決議:「未來未經基本設計通過,或應經都市設計審議尚未通過之工程案件,不得逕為編列預算及施工費。如追加預算有不合理調增者,應檢討相關人員行政違失之責任,送議會備查後始得動支。」,本府為切實依市議會所提審議意見辦理基本設計查核工作,囑於審查技術服務廠商提送規劃設計成果時,應依前揭審查表落實設計查核工作
-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發包前作業參考期程表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Files/img/1081018163121_T108075-2.pdf
三.勞務採購階段
(一)法規:
1.修正「臺北市政府工程廠商履歷納入評選審查機制」
2.
(二)招標文件範本
四.設計階段
- 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2億元以上工程
- 水土保持申請案件
五.施工採購階段
六.工程履約階段
工程履約管理應辦事項作業程序
七.驗收接管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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