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4日 星期五

交通罰單大小事

收到罰單之後呢?除了心中不平...還可以
1.申訴...
2.查證...
3.繳費...

1.申訴...
這罰單明明開的不合理,我要線上申訴~
網址
https://www.mvdis.gov.tw/m3-emv-cht/public/appeal?method=start

申訴後罰單暫時先不用繳,靜待結果

1.事實陳訴:本人  年  月  日.....依
2.申訴理由:

案例
https://www.shawcat.com/2010/01/blog-post_14.html

2.查證...
禁停紅黃線
※請點選觀看禁停紅黃線電子地圖※
台北市機車族真難為,要隨時上網查看看哪些路段人行道、騎樓可停或不可停,因為以前可以停,現在可能就不能停,您不注意就觸法囉~
臺北市「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實施路段、時間表

網址:https://pma.gov.taipei/News.aspx?n=0A589E209DF4E098&sms=86D5B2B18DC75940&_CSN=36A0BB334ECB4011


現在違規外還要記點,同一駕駛人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照二次,再違反記點條款時,吊銷駕駛執照。
查詢是否被記點網址如下
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driverPenalty

3.繳費...
線上繳費:交通罰鍰查詢及繳納

繳罰單也要注意繳款方式避免手續費又被剝一層皮

今起信用卡繳罰單要手續費 選錯管道價差10倍

主要發卡銀行信用卡語音繳罰單都要收取每筆20元手續費,因此如果持卡人有一張600元的交通罰單,透過信用卡語音繳費,銀行會收取20元手續費,透過公務機關繳費平台則手續費只要2元,兩者差距10倍。

罰鍰繳納方式

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在哪?怎麼繳罰單最省手續費?

最便宜的繳納方式

按照下表





若罰單金額998元以下,那臨櫃繳最省手續費,否則…

超商臨櫃才是王道

雖然超商是最省手續費(6元)又方便的管道,但也要符合下列條件才能繳:
  • 逕行舉發案件
  • 須三段式條碼違規通知單 (含行政執行署通知)或裁決書,手續費6元/筆,繳費後1-3天銷案
  • 須應到案日期前
  • 限違反處罰條例第12-68、92條且僅繳款案件。

2020年2月13日 星期四

工程生命流程各階段法規

一.需求作業階段


二.規劃階段



三.勞務採購階段
(一)法規:
1.修正「臺北市政府工程廠商履歷納入評選審查機制」
2.
(二)招標文件範本

四.設計階段



五.施工採購階段

六.工程履約階段

工程履約管理應辦事項作業程序





七.驗收接管階段

2020年2月2日 星期日

營運與物業管理

摘要社會住宅規劃設計興建及營運管理作業參考手冊(核定版)

營運管理總成本1) 建築生命週期總成本: 社會住宅生命週期總成本,猶如一座冰山,容易只見海面上的初期
營建工程成本,應了解海面下的後期營運管理成本
  ,社會住宅啟用後 50 年期程,了解未來需要龐大營運管理成本,重視社會住宅建築全生命週期總成本,了解營運管理必須結合物業服務之迫切性。
2) 物業管理定義與服務範疇: 臺灣現行物業管理服務業32,依其定義及服務範疇項目,劃分
為三類
a. 【第一類-物】建物與環境維護:  俗稱保全、保潔與保養之三保服務。
b. 【第二類-人】生活與商業服務:  食衣住行育樂等生活產品及社區通路、照顧服務、宅配物流等生活服務範疇。
c. 【第三類-業】資產營運與管理:  不動產的經營管理諮詢顧問、開發租賃及資產管理、財務、法務與管理等服務範疇。
3) 物業設計與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依據作業流程劃分前期「物業設計」與後期「物業管理」。
a. 前期物業設計:提案初期階段,需導入前期物業設計理念,建築師能有依據從事建築空間與設備規劃設計,才能協助社會住宅決策者與承辦者行政作業。
b. 後期物業管理:招標服務需求項目與內容,包含社會住宅案場需求配置人力與專業,
導入物業管理設備系統,定期執行管理與服務績效評鑑,以及如何擬訂招標需求條
件,編列合理的管理維護經費。  
前期物業設計與長期修繕計畫1) 前期物業設計:  專業者藉由各種案場積累豐碩經驗,建構專業
的物業管理知識,足以回饋應用至建築設計階段( 圖
2-5-4),落實檢視與調適建築設計方
案,創造與提升建築價值。乃形成一般稱為物業管理(早期)前期介入的專業服務,簡稱
「前期物業」、「物業設計」或「前期物業設計」。

2) 物業設計專業知識:  在建築生命週期的前期階段,尤其啟動建築策劃、執行方案規劃階段,為擬妥規劃設計條件需求書或招標作業須知,規範統包案或設計監造案,要求物業設計專家或單位,參與建築規劃設計團隊。
3) 前期物業設計介入時機:  建築生命週期階段的「前期」概念,包括策劃階段(選址基地與決策引入業種)、規劃階段(制定建築設計需求條件書)與設計階段(檢視與調適建築設計方案品質)等各階段。
4) 後期物業管理介入服務:政府社會住宅後期物業管理專業服務介入時機,竣工啟用前至
少半年或一年前,即需委託民間物業管理專業服務公司進場,協助社會住宅住戶之看屋、
選住、遷入等物業管理服務事務
。

2020年1月30日 星期四

編列建築工程概算

經費估算書
一、 基地現況 : 基地面積合計為  ㎡。 土地使用分區為      用地,建蔽率 %、容
積率   %。

 
二、 工程內容 : 地下 x 層、地上 xx 層樓、總樓地板面積 平方公尺
三、 工程經費
1. 工程專案管理技術服務費: 以基地直接工程成本,並參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四「壹、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招標、決標之諮詢及審查」級距,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其中因本案不執行可行性研究,故將附表四計算之費用再乘以 0.9【即(55%-5%)/55%】估列。
2. 設計階段作業費: 以基地直接工程成本,並參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有關計費方法,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其中設計費用占總委託服務費 55%估列。
3. 直接成本分項工程費:
(1)建築裝修工程:以約佔結構體工程總價 40%之經驗值估列計算
(含污工及裝修工程、門窗工程、防水隔熱工程、升降機工程、
景觀工程、 雜項工程等分項工程) 。詳「直接工程成本估算
明細表
」
(2)水電(消防空調)工程:以約占結構體工程總價 40% 之經驗值
估列計算 (詳「直接工程成本估算明細表」 )。
(3)安全衛生費:以分項工程費之 3%估列。
(4)品管費:以分項工程費之 2%估列。
(5)材料檢驗費:以分項工程費之 1%估列。
(6)社區宣導費:以分項工程費之 0.2%估列。
(7)稅什費:包含「廠商營業稅」、「廠商利潤及管理費」及「工程保險費」等 3 項(如后說明)。
A.廠商營業稅:本案按分項工程費總和、安全衛生費、品管費、材料檢驗費、社區參與及宣導費等與施工相關費用合計金額之 5%估列。
B.廠商利潤及管理費、工程保險費:本案按分項工程費總和、
安全衛生費、品管費、材料檢驗費、社區參與及宣導費等與施工相關費用合計金額之 6%估列。
4. 工程管理費:以直接工程成本 (詳表 1 直接建造成本(A)),參照「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支用要點」規定編列。
5. 工程監造費: 以基地直接工程成本,並參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四「貳-一、建築物工程監造」級距,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6. 空氣污染防制費: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徵收規定,參照營建工程空污費費率計算(費率*建築面積*工期)概估金額約   元。
7. 正式供水、供電驗收接管前水電費: 按直接工程成本約 1%估列(詳表 1)。
8. 外管線補助費: 按直接工程成本約 1%估列(詳表 1)。
9. 材料抽驗費: 按直接工程成本約 0.5%估列(詳表 1)。
10. 工程預備費:按直接工程成本約 5%估列(詳表 1)。
11. 幣值調整費:本案為 4 年連續工程幣值調整未予估算。
12. 公共藝術設置費:本項為其他法令規定費用,依據「臺北市公共藝術推動自治條例」,按直接工程成本之 1%估列。
13.徵收土地加成補償費之調整費:
四、經費概算
(一) 估價基準
本案依「臺北市政府工程經費估算原則」、
「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支用要點」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等規定估價。
(二)本案工程造價
本案工程造價約  元(含鑽探、鑑界及測量費、 施工費、委託設計監造費、工程管理費) (詳表 1),每 m2造價約為  元,本案實質興建工程將採 年至  年分年分段編列預算方式辦理。

五、預期效益  
六、 工程預定進度
本興建工程計畫預計於 年 月完成專案管理及監造決標、 年  至  月進行初步規劃、統包需求擬定等作業,並於 年 月底完成辦理統包工程招決標作業,接續進行於  年 月底完成建照及申報開工作業, 施工期限預計於 年 月底完工年 月完成驗收及點交, 預定施工進度請參見表 4。


建築工程結構體概算
地上層面積(M2) 【基地面積】 x【容積率】 +【機電、梯廳、陽台空間及屋突面積】
地上層結構體造價【地上層最大樓地板面積】 x【鋼筋混凝土造地上 11-20 層 I=1.25 之單位造價】
地下層面積(M2) 【基地面積】 x0.7【地下層開挖
率】 x2【地下層數】

地下層結構體造價【地下層面積】 x 【地上11~20 層地下 2 層每層面積 5,000M2 I=1.25 之單位造價】
地下層單位面積造價
(M2)
301,389,915/13,321.69
直接工程平均造價
(M2)
1,746,732,108 /53,033.4
建造成本平均造價
(M2)
1,890,802,272 /53,033.4
建造成本加規劃費平
均造價(M2)
2,014,264,415 /53,033.4


本府108年12月31日第2072次市政會議紀錄指示:「本府2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已有明確政策,應在規劃設計時先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環評、文資等相關作業後,再編列工程費用,以符實際,……」規定辦理。
實務分享
0430_社會住宅工程預算編列及籌備招標作業要領--魏國忠
 

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採購案件缺失類型比例較高之缺失情形

別人會犯的錯誤,自己也容易犯,因為這就是人性,所以看看別人犯過什麼錯誤就不容易出錯,尤其比例高及嚴重的缺失,所謂20/80法則,只要掌握大原則即可成為得勝者~


項次稽核類型缺 失 情 形
一開決 標作 業1. 開標前未查詢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之資料。
2. 招標案採準用最有利標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機關未於議價前再次查詢拒絕往來廠商名單。
3. 機關於履約階段辦理契約變更,未於議價前查詢原訂約廠商是否為拒絶往來廠商。
4. 採購案之決標日期與開標日期不同,機關未於決標前再次查詢得標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
5. 機關未將決標結果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二招標 前置 作業1. 多次流、廢標採購案件,未確實依本府相關 規定及建議策進作為,積極辦理後續招標作 業。
2. 機關辦理採購案件,未予詳實逐項檢視「臺 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採購作業自我檢核 表」所載各階段作業之檢核項目。
三底價 訂定1. 訂定底價時,未見業務單位依成本、市場行 情及歷史標案決標比,提出預估金額分析資 料,或提出資料尚有不足。
2. 辨理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未參考 廠商報價或估價單,核與規定不符。

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

採購法第49條辧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改採限制性招標,底價如何處理?

小採:
請教各位前輩:100萬元以下採購,以採購法第49條辧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並依簽奉機關首長核准,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時,改採限制性招標,不知實務上底價如何處理才能符合細則54條限制性招標議價須參考廠商報價之規定呢?
老採:這個問題啊~工程會很貼心有函釋及簽的範例呢~99年05月28日工程企字第09900157681號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900157681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49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唐 (先生或小姐)

主旨:檢送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之簽陳範例(http://plan3.pcc.gov.tw/gpletf/09900157681.doc),請 參考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下稱本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並採最低標決標者,如於第1次公告結果,僅取得1家廠商之書面報價,而已依本辦法第3條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者,即可於開標當場改採議價方式辦理。又如已併簽准由原底價核定人擔任主持決標人員,或由機關首長授權主持決標人員於改採議價時擔任底價核定人,檢討原核定底價是否需調整及其調整金額,即可避免因核定底價作業不及,致需另擇期辦理議價之情形。
小採:太棒囉~

簽
主旨:為辦理「○○○○○」採購案,簽請  鑒核。
說明:
一、本案緣起、經費分析、採購需求等相關事項之說明:(例如費用需求分析,預算金額、採購金額、採購標的規格、數量、履約期限、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等)。
二、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萬元,屬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擬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下稱本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三、本案以最低標決標,為提高採購效率,擬依本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於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復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請鈞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四、承上,本案改採議價或比價後,其底價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4項規定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復依同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爰本案如公告結果,僅1家廠商投標且當場改採議價者,原於開標前已核定之底價,應依上開規定先參考該廠商之報價檢討訂定底價。為利議價程序接續進行,擬請  鈞長一併核准指派原底價核定人擔任主持決標人員,或授權主持決標人員於改採議價時擔任底價之核定人,檢討原核定底價是否需調整及其調整金額,以利當場辦理議價作業。

擬辦:檢陳本案招標文件(包括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如附件,擬奉  核可後,辦理後續招標作業。



2017年5月24日 星期三

天啊~外聘委員臨時不能出席評選會議怎麼辦??


小採:
請教前輩,如果有外聘委員臨時不能出席評選會議(候補也用完了),可以再簽請首長改內聘委員嗎(外聘委員已符合比例跟人數)?又招標公告已公告外聘3人,内聘2人,後續該如何處理?

購老:
不來就不來啊~只要還符合開會比例就以請假處理就可以囉~
如果已完成開標資格審查階段,最保守的方式是依採購法第48條不予決標,重新公告(縮短等標期)且完成補聘派委員。不然現簽報補派都已不符合招標/開標前成立委員會的規定,但是很多小採採為了採購效率,還是戴鋼盔向前行衝了...。

中採:
如果委員過半數,外聘出席二人就照開評選,出席人數符合即可,只要不是組成人數的問題就好,該外聘委員如果辭職,委員總額4員,則有審議規則第9條委員總額不足(5-17)應有另行補足的問題;該外聘如果只是請假,那只要出席委員足夠即可(同審議規則第9條)。

小採:
感謝各位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