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0日 星期四

編列建築工程概算

經費估算書
一、 基地現況 : 基地面積合計為  ㎡。 土地使用分區為      用地,建蔽率 %、容
積率   %。

 
二、 工程內容 : 地下 x 層、地上 xx 層樓、總樓地板面積 平方公尺
三、 工程經費
1. 工程專案管理技術服務費: 以基地直接工程成本,並參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四「壹、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招標、決標之諮詢及審查」級距,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其中因本案不執行可行性研究,故將附表四計算之費用再乘以 0.9【即(55%-5%)/55%】估列。
2. 設計階段作業費: 以基地直接工程成本,並參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有關計費方法,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其中設計費用占總委託服務費 55%估列。
3. 直接成本分項工程費:
(1)建築裝修工程:以約佔結構體工程總價 40%之經驗值估列計算
(含污工及裝修工程、門窗工程、防水隔熱工程、升降機工程、
景觀工程、 雜項工程等分項工程) 。詳「直接工程成本估算
明細表
」
(2)水電(消防空調)工程:以約占結構體工程總價 40% 之經驗值
估列計算 (詳「直接工程成本估算明細表」 )。
(3)安全衛生費:以分項工程費之 3%估列。
(4)品管費:以分項工程費之 2%估列。
(5)材料檢驗費:以分項工程費之 1%估列。
(6)社區宣導費:以分項工程費之 0.2%估列。
(7)稅什費:包含「廠商營業稅」、「廠商利潤及管理費」及「工程保險費」等 3 項(如后說明)。
A.廠商營業稅:本案按分項工程費總和、安全衛生費、品管費、材料檢驗費、社區參與及宣導費等與施工相關費用合計金額之 5%估列。
B.廠商利潤及管理費、工程保險費:本案按分項工程費總和、
安全衛生費、品管費、材料檢驗費、社區參與及宣導費等與施工相關費用合計金額之 6%估列。
4. 工程管理費:以直接工程成本 (詳表 1 直接建造成本(A)),參照「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支用要點」規定編列。
5. 工程監造費: 以基地直接工程成本,並參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四「貳-一、建築物工程監造」級距,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6. 空氣污染防制費: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徵收規定,參照營建工程空污費費率計算(費率*建築面積*工期)概估金額約   元。
7. 正式供水、供電驗收接管前水電費: 按直接工程成本約 1%估列(詳表 1)。
8. 外管線補助費: 按直接工程成本約 1%估列(詳表 1)。
9. 材料抽驗費: 按直接工程成本約 0.5%估列(詳表 1)。
10. 工程預備費:按直接工程成本約 5%估列(詳表 1)。
11. 幣值調整費:本案為 4 年連續工程幣值調整未予估算。
12. 公共藝術設置費:本項為其他法令規定費用,依據「臺北市公共藝術推動自治條例」,按直接工程成本之 1%估列。
13.徵收土地加成補償費之調整費:
四、經費概算
(一) 估價基準
本案依「臺北市政府工程經費估算原則」、
「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支用要點」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等規定估價。
(二)本案工程造價
本案工程造價約  元(含鑽探、鑑界及測量費、 施工費、委託設計監造費、工程管理費) (詳表 1),每 m2造價約為  元,本案實質興建工程將採 年至  年分年分段編列預算方式辦理。

五、預期效益  
六、 工程預定進度
本興建工程計畫預計於 年 月完成專案管理及監造決標、 年  至  月進行初步規劃、統包需求擬定等作業,並於 年 月底完成辦理統包工程招決標作業,接續進行於  年 月底完成建照及申報開工作業, 施工期限預計於 年 月底完工年 月完成驗收及點交, 預定施工進度請參見表 4。


建築工程結構體概算
地上層面積(M2) 【基地面積】 x【容積率】 +【機電、梯廳、陽台空間及屋突面積】
地上層結構體造價【地上層最大樓地板面積】 x【鋼筋混凝土造地上 11-20 層 I=1.25 之單位造價】
地下層面積(M2) 【基地面積】 x0.7【地下層開挖
率】 x2【地下層數】

地下層結構體造價【地下層面積】 x 【地上11~20 層地下 2 層每層面積 5,000M2 I=1.25 之單位造價】
地下層單位面積造價
(M2)
301,389,915/13,321.69
直接工程平均造價
(M2)
1,746,732,108 /53,033.4
建造成本平均造價
(M2)
1,890,802,272 /53,033.4
建造成本加規劃費平
均造價(M2)
2,014,264,415 /53,033.4


本府108年12月31日第2072次市政會議紀錄指示:「本府2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已有明確政策,應在規劃設計時先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環評、文資等相關作業後,再編列工程費用,以符實際,……」規定辦理。
實務分享
0430_社會住宅工程預算編列及籌備招標作業要領--魏國忠
 

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採購案件缺失類型比例較高之缺失情形

別人會犯的錯誤,自己也容易犯,因為這就是人性,所以看看別人犯過什麼錯誤就不容易出錯,尤其比例高及嚴重的缺失,所謂20/80法則,只要掌握大原則即可成為得勝者~


項次稽核類型缺 失 情 形
一開決 標作 業1. 開標前未查詢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之資料。
2. 招標案採準用最有利標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機關未於議價前再次查詢拒絕往來廠商名單。
3. 機關於履約階段辦理契約變更,未於議價前查詢原訂約廠商是否為拒絶往來廠商。
4. 採購案之決標日期與開標日期不同,機關未於決標前再次查詢得標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
5. 機關未將決標結果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二招標 前置 作業1. 多次流、廢標採購案件,未確實依本府相關 規定及建議策進作為,積極辦理後續招標作 業。
2. 機關辦理採購案件,未予詳實逐項檢視「臺 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採購作業自我檢核 表」所載各階段作業之檢核項目。
三底價 訂定1. 訂定底價時,未見業務單位依成本、市場行 情及歷史標案決標比,提出預估金額分析資 料,或提出資料尚有不足。
2. 辨理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未參考 廠商報價或估價單,核與規定不符。

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

採購法第49條辧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改採限制性招標,底價如何處理?

小採:
請教各位前輩:100萬元以下採購,以採購法第49條辧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並依簽奉機關首長核准,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時,改採限制性招標,不知實務上底價如何處理才能符合細則54條限制性招標議價須參考廠商報價之規定呢?
老採:這個問題啊~工程會很貼心有函釋及簽的範例呢~99年05月28日工程企字第09900157681號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900157681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49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唐 (先生或小姐)

主旨:檢送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之簽陳範例(http://plan3.pcc.gov.tw/gpletf/09900157681.doc),請 參考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下稱本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並採最低標決標者,如於第1次公告結果,僅取得1家廠商之書面報價,而已依本辦法第3條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者,即可於開標當場改採議價方式辦理。又如已併簽准由原底價核定人擔任主持決標人員,或由機關首長授權主持決標人員於改採議價時擔任底價核定人,檢討原核定底價是否需調整及其調整金額,即可避免因核定底價作業不及,致需另擇期辦理議價之情形。
小採:太棒囉~

簽
主旨:為辦理「○○○○○」採購案,簽請  鑒核。
說明:
一、本案緣起、經費分析、採購需求等相關事項之說明:(例如費用需求分析,預算金額、採購金額、採購標的規格、數量、履約期限、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等)。
二、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萬元,屬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擬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下稱本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三、本案以最低標決標,為提高採購效率,擬依本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於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復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請鈞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四、承上,本案改採議價或比價後,其底價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4項規定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復依同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爰本案如公告結果,僅1家廠商投標且當場改採議價者,原於開標前已核定之底價,應依上開規定先參考該廠商之報價檢討訂定底價。為利議價程序接續進行,擬請  鈞長一併核准指派原底價核定人擔任主持決標人員,或授權主持決標人員於改採議價時擔任底價之核定人,檢討原核定底價是否需調整及其調整金額,以利當場辦理議價作業。

擬辦:檢陳本案招標文件(包括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如附件,擬奉  核可後,辦理後續招標作業。



2017年5月24日 星期三

天啊~外聘委員臨時不能出席評選會議怎麼辦??


小採:
請教前輩,如果有外聘委員臨時不能出席評選會議(候補也用完了),可以再簽請首長改內聘委員嗎(外聘委員已符合比例跟人數)?又招標公告已公告外聘3人,内聘2人,後續該如何處理?

購老:
不來就不來啊~只要還符合開會比例就以請假處理就可以囉~
如果已完成開標資格審查階段,最保守的方式是依採購法第48條不予決標,重新公告(縮短等標期)且完成補聘派委員。不然現簽報補派都已不符合招標/開標前成立委員會的規定,但是很多小採採為了採購效率,還是戴鋼盔向前行衝了...。

中採:
如果委員過半數,外聘出席二人就照開評選,出席人數符合即可,只要不是組成人數的問題就好,該外聘委員如果辭職,委員總額4員,則有審議規則第9條委員總額不足(5-17)應有另行補足的問題;該外聘如果只是請假,那只要出席委員足夠即可(同審議規則第9條)。

小採:
感謝各位前輩~

2017年4月4日 星期二

好玩的小遊戲

1.六角拼拼,這個好玩,欲罷不能!
http://game.ioxapp.com/ljpp/

2.好玩的遊戲
http://timelineapp.pointstone.org/coreball/game.html

2017年3月28日 星期二

有耶穌,就足夠~


主耶穌,醫治者,拯救者,
無論誰,面前來,得醫治,得釋放,
因著恩,憑著信,只要主,必得救,
眼盲的,血漏的,熱病的,皆榜樣,
馬利亞,專心聽,在心中,唯有主,
畢士大,癱子惱,你搶先,我無份,
耶穌來,賜救恩,白白給,
在世上,無所求,在神國,瘋狂愛,
只要主,唯有主,滿我心,興我靈,
主恩典,何其多,主耶穌,是至寶,
有了祂,無所缺,有了祂,無所懼,
主耶穌,我的主!



治好生來瞎眼的
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 2 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3 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 4 趁白日,我們必須做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 5 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 6 耶穌說了這話,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 7 對他說:「你往西羅亞池子裏去洗。」(西羅亞翻出來就是「奉差遣」。) 他去一洗,回頭就看見了

 有一個女人,患了十二年的血漏,在醫生手裏花盡了她一切養生的,並沒有一人能醫好她。 44 她來到耶穌背後,摸他的衣裳繸子,血漏立刻就止住了。 45 耶穌說:「摸我的是誰?」眾人都不承認。彼得和同行的人都說:「夫子,眾人擁擁擠擠緊靠你。 ( - 有古卷加:你還問摸我的是誰嗎?)」 46 耶穌說:「總有人摸我,因我覺得有能力從我身上出去。」 47 那女人知道不能隱藏,就戰戰兢兢地來俯伏在耶穌腳前,把摸他的緣故和怎樣立刻得好了,當眾人都說出來。 48 耶穌對她說:「女兒,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去吧!」

他們走路的時候,耶穌進了一個村莊。有一個女人,名叫馬大,接他到自己家裏。 39 她有一個妹子,名叫馬利亞,在耶穌腳前坐聽他的道。 40 馬大伺候的事多,心裏忙亂,就進前來,說:「主啊,我的妹子留下我一個人伺候,你不在意嗎?請吩咐她來幫助我。」 41 耶穌回答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 42 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

耶穌出了會堂,進了西門的家。西門的岳母害熱病甚重,有人為她求耶穌。 39 耶穌站在她旁邊,斥責那熱病,熱就退了。她立刻起來服事他們。 40 日落的時候,凡有病人的,不論害甚麼病,都帶到耶穌那裏。耶穌按手在他們各人身上,醫好他們。

在畢士大池邊治病
這事以後,剛好是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上耶路撒冷去。 2 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地方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畢士大,池邊有五個走廊( 「靠近羊門地方有一個池子……池邊有五個走廊」或譯「靠近羊池有一個地方,……這地方周圍有五個走廊」。)。 3 走廊上躺成群的病人,其中有失明的、跛腳的、癱瘓的。( 有些古卷加4節「他們在等候池水的漩動;因為他們相信每隔一些時候,主的天使會下來攪動池水,水動之後,最先下池的病人,無論害甚麼病,都會得到醫治。」) 5 在那裏有一個已經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 6 耶穌看見他躺,知道他已患病多年,就問他:「你要得到醫治嗎?」 7 那病人回答:「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幫我,把我放進池子,等我正想下去,已經有人搶先下去了。」 8 耶穌對他說:「起來,拿起你的褥子走吧!」 9 那人立刻好了,拿起他的褥子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