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
***法院執行命令
禁止債務人****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號)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如附表所示之工程款及保留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如無可供執行之債權,亦請覆知本院俾便結案,執行扣押金額扣除手續費等不足新台幣壹仟元則毋庸執行扣押)。
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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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地方法院禁止****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於新臺幣(下同)**萬****元內收取對本總隊等第三人之應收帳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一案,請鑒核。
說明:
一、依**地方法院(下稱**法院)109年**月**日北院忠109司執助火字第****號執行命令辦理。經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為本總隊「*****工程」之承攬廠商,該工程於***年**月**日完成驗收作業並起算保固期,**公司以***銀行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證書繳納保固保證金***萬****元,俟保固期屆滿後,再向本總隊申請解除(詳附件1)。
二、有關貴院禁止債務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於新臺幣**萬****元之範圍內,收取對本總隊等第三人之應收帳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一案,請查照。
函
主旨:有關貴院禁止債務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於新臺幣**萬****元之範圍內,收取對本總隊等第三人之應收帳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月**日北院忠109司執助火字第****號執行命令。
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為本總隊「****工程」之承攬廠商,該工程於***年**月**日完成驗收作業並起算保固期;**公司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方式繳納保固保證金,故該公司現無任何債權存在,無從扣押。
三、檢附第三人陳報扣押債權金額或聲明異議狀及銀行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證書之影本各1份供參。
參考資料